首页 > 知识百科 > 仲裁裁决的种类
知 识 详 解
仲裁裁决的种类
发布者:lsfwadmin   浏览量:8628   发布时间:11-08/15:30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裁定。

  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既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近期知识推荐
热门知识排行
  • 软件登记(35287)
  • 借款合同(34217)
  • 环境行政责任(33742)
  • 著作权主体(33489)
  • 赠与合同(33398)
  • 租赁合同(33266)
  • 仲裁委员会(33131)
  • 合 同(32771)
  • Copyright 2013-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3004283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50001    技术支持: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